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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石、哥連臣角近2萬個新公眾骨灰龕位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網上表格+所需文件

食環署將編配粉嶺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東區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合共 1 萬 8 千多個新建的可續期骨灰龕位,由即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接受申請。

公眾骨灰龕位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可續期骨灰龕位:8,040 個

  • 8,000 個標準龕位(4,000 個禁香龕位及 4,000 個非禁香龕位)
  • 40 個大型龕位(20 個禁香龕位及 20 個非禁香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10,060 個

  • 10,000 個標準龕位(5,000 個禁香龕位及 5,000 個非禁香龕位)
  • 60 個大型龕位(30 個禁香龕位及 30 個非禁香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由於兩所靈灰安置所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標準/大型;非禁香/禁香)的數量有差別,並會直接影響獲成功編配龕位的機會。在決定選擇申請哪一類型龕位時,申請人可先參閱表格上相關資料,以衡量該申請獲成功編配的機會。另外,首選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申請人,可選擇在未能成功獲編配首選龕位時,接受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餘下的同類型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即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正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方法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下載申請表格:按此

2.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網上申請:按此

食環署鼓勵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以免郵遞延誤,並可在遞交申請後,隨即收到載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

3. 電郵 ;

4. 傳真 (2333 1716); 或

5.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傳真: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傳真:2176 4963

*如申請人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而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或他/她亦是先人火葬服務的申請人,並透過「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 「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4. 如「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未有顯示先人的死亡日期,申請人則須提交顯示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 20 年內,有最少 10 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而透過網上申請而符合特定審批資格的中籤申請人於完成網上繳費後,需於安放先人骨灰當日帶備相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流程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可續期骨灰龕位:8,040 個

  • 8,000 個標準龕位(4,000 個禁香龕位及 4,000 個非禁香龕位)
  • 40 個大型龕位(20 個禁香龕位及 20 個非禁香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10,060 個

  • 10,000 個標準龕位(5,000 個禁香龕位及 5,000 個非禁香龕位)
  • 60 個大型龕位(30 個禁香龕位及 30 個非禁香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由於兩所靈灰安置所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標準/大型;非禁香/禁香)的數量有差別,並會直接影響獲成功編配龕位的機會。在決定選擇申請哪一類型龕位時,申請人可先參閱表格上相關資料,以衡量該申請獲成功編配的機會。另外,首選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申請人,可選擇在未能成功獲編配首選龕位時,接受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餘下的同類型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即日起 至 2024 年 6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正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方法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下載申請表格:按此

2.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網上申請:按此

食環署鼓勵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以免郵遞延誤,並可在遞交申請後,隨即收到載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

3. 電郵 ;

4. 傳真 (2333 1716); 或

5.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傳真: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傳真:2176 4963

*如申請人曾於2019年或之後遞交申請並獲接納,而其姓名及香港身份證號碼及先人的全部資料均沒有改變,或他/她亦是先人火葬服務的申請人,並透過「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則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 「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4. 如「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未有顯示先人的死亡日期,申請人則須提交顯示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 20 年內,有最少 10 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而透過網上申請而符合特定審批資格的中籤申請人於完成網上繳費後,需於安放先人骨灰當日帶備相關文件的正本以供核實。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