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刊憲|末期病患預先書面訂立 可拒絕維生治療 (附訂立方式及流程)
政府為預設醫療指示、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條例草案今日刊憲;讓末期病人選擇在居處離世的法例修訂則會於 12 月 1 日刊憲。措施旨在尊重病人選擇和提高臨終病人的生活質素。

預設醫療指示
- 資格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訂明年滿 18 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下,當該名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該人士施予其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訂立指示流程
預設醫療指示
- 資格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訂明年滿 18 歲且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者可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在符合指明先決條件下,當該名人士無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出決定時,醫療專業人員不得對該人士施予其指明拒絕的維持生命治療。
- 訂立指示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