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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安老院/參與內地養老計劃長者 回覆退還公屋/刪除戶籍期限延長至6個月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近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 3 個月延長至 6 個月。

可攜社會保障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