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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年金計劃後,可以領長者生活津貼嗎?年金收入會當每月入息?投保保費算唔算係資產?

唔少退休人士都有買年金,每月的年金收入會唔會影響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呢?一齊睇下社署點講!

年金收入1. 申請人投放響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一筆過或分期支付),同埋響計劃下獲得的年金收入,會唔會都要列入經濟審查範圍?

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 (通常係每月發放),會被計算為長者生活津貼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除非申請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份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先會被計算為申請人的資產。

2. 申請人同時參加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有關年金同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會被視會收入及資產嗎?

答案同上題。如果申請人參加多於一項年金計劃,不論係公共定私營年金計劃,其所獲取的年金收入會合併計算為每月入息,而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

3. 如果年金唔係以按月形式發放,有關金額會點計算?

如果年金係以每季/半年/每年等形式發放一次,有關金額將按月平均攤分,並由獲發款項的下一個月起計算為每月入息。

例子:如申請人每半年獲發一次年金,金額為24,000元,在該年6月發放,該筆年金款項將會除6個月計算,即由該年7月起計的6個月內,每月入息為4,000元。

4. 係咪一定要夫婦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有關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先可以獲豁免,唔使計算為資產?

如果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的入息及資產。社署會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來評估申請人係咪符合有關入息同資產規定。無論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參加,問答1所述的安排同樣適用。

5. 如果申請人退出年金計劃,會唔會影響申領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當退出年金計劃或部份退保,申請人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會被計算為其資產。響依個情況下,申請人必須立即向社署申報,如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就唔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同資產狀況,否則,響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詳情請參閱社署網站: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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