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石&哥連臣角1萬8千個新骨灰龕位開放申請 4.17截止 (附詳細申請方法)
食環署將編配粉嶺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及東區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合共1萬8千多個新建的可續期骨灰龕位,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接受申請。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 可續期骨灰龕位:8,161個
- 8,000個標準龕位(4,000個禁香龕位及4,000個非禁香龕位)
- 161個大型龕位(82個禁香龕位及79個非禁香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 可續期骨灰龕位共有10,104個
- 10,000個標準龕位(5 000個禁香龕位及5 000個非禁香龕位)
- 104個大型龕位(52個禁香龕位及52個非禁香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由於兩所靈灰安置所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數量有差別,並會直接影響獲成功編配龕位的機會。申請人在決定選擇申請哪一類型龕位時,可先參閱表格上相關資料,以衡量該申請獲成功編配的機會。另外,首選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申請人可選擇在未能成功獲編配首選龕位時,接受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餘下的同類型龕位。
申請日期
即日起 至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正
申請方法
由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填寫或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2841 9111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下載申請表格:按此
食環署强烈建議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以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很快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若申請人同時是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同一人士,經「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會更加便捷,並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網上申請:按此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 「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2.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3.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4. 傳真 (2333 1716); 或
5.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傳真: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傳真:2176 4963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 可續期骨灰龕位:8,161個
- 8,000個標準龕位(4,000個禁香龕位及4,000個非禁香龕位)
- 161個大型龕位(82個禁香龕位及79個非禁香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 可續期骨灰龕位共有10,104個
- 10,000個標準龕位(5 000個禁香龕位及5 000個非禁香龕位)
- 104個大型龕位(52個禁香龕位及52個非禁香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由於兩所靈灰安置所可供編配的各類型龕位數量有差別,並會直接影響獲成功編配龕位的機會。申請人在決定選擇申請哪一類型龕位時,可先參閱表格上相關資料,以衡量該申請獲成功編配的機會。另外,首選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的申請人可選擇在未能成功獲編配首選龕位時,接受編配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餘下的同類型龕位。
申請日期
即日起 至 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5時正
申請方法
由即日起至2023年4月17日,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填寫或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2841 9111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下載申請表格:按此
食環署强烈建議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以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很快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若申請人同時是為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同一人士,經「智方便」填寫網上申請表格會更加便捷,並毋須夾附所需文件副本。
網上申請:按此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3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20年內,有最少10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 在遞交申請時須一併附上相關文件的副本,並於辦理編配手續時帶備正本。
申請公眾骨灰龕位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分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分證或用作證明先人為香港居民的文件副本一份;及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此項不適用於仍存放在政府火葬場內的骨灰。] [若在接受申請期結束前已成功預訂食環署的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火化時段),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或 「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1.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2. 如持有由食環署或外地合法火葬場發出先人之「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或「遺體火葬費用收據」(只適用於已成功預訂緊接申請期結束後的15天內的食環署火化時段),可填寫網上申請表格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3.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4. 傳真 (2333 1716); 或
5.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傳真:2591 1879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傳真:2176 49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