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公告新安排 助院舍末期病人選擇在居處離世
政府在憲報刊登公告,訂明 2024 年 6 月 3 日起,在院舍離世的院友生前如被診斷患有末期疾病、離世前 14 日內曾接受一名註冊醫生診治,且死因證明書註明死於自然,則該死亡個案無須呈報死因庭。

政府指,新安排可讓居於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為配合相關法例修訂,社會福利署會向殘疾人士院舍和非護養院的安老院舍發出工作指引,並為院舍員工提供包括生命晚期照顧在內的訓練,協助院舍實施在居處離世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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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指,新安排可讓居於院舍的末期病人,更易選擇在居處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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