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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安老院/參與內地養老計劃長者 回覆退還公屋/刪除戶籍期限延長至6個月

房委會轄下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近日通過,所有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即「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並選擇在內地養老的公共租住房屋(公屋)長者住戶,回覆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其戶籍的期限,將由現時的 3 個月延長至 6 個月。

可攜社會保障計劃

為照顧公屋長者住戶選擇入住安老院舍(包括香港及內地安老院舍)或永久返回內地居住的需要,以及為善用房屋資源,房委會已作出安排,讓入住安老院舍或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在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戶籍後,可獲發保證書或恢復戶籍保證書。

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戶籍 6 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 3 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 6 個月。

為照顧公屋長者住戶選擇入住安老院舍(包括香港及內地安老院舍)或永久返回內地居住的需要,以及為善用房屋資源,房委會已作出安排,讓入住安老院舍或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在退還公屋單位或從公屋租約中刪除戶籍後,可獲發保證書或恢復戶籍保證書。

現時,參加「院舍照顧服務計劃」入住安老院舍的公屋長者住戶可保留其公屋單位/戶籍 6 個月,以便利他們理順家庭安排及適應新環境;而參加「可攜社會保障計劃」的長者住戶退還公屋單位/刪除戶籍的回覆期則為 3 個月。在實施新安排後,兩者會統一為 6 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