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合石/哥連臣角/石門1.6萬個骨灰龕位開放申請!網上表格+申請資格+所需文件
食環署公布,粉嶺和合石、東區哥連臣角新廈和沙田石門靈灰安置所,合共逾 16,000 個新建的可續期骨灰龕位,由 5 月 19 日至 6 月 18 日接受申請。

公眾骨灰龕位|新建龕位數量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可續期骨灰龕位:4,050 個
4,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6,050 個
6,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石門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6,050 個
6,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獲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最初的安放期為 20 年,期滿後可每 10 年續期一次。在安放期屆滿時,只要相關人士為龕位續期及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便可繼續使用獲編配的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正 至 6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正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 20 年內,有最少 10 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填寫或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 2841 9111 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網上申請:快捷簡便
食環署建議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 或 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申請,以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隨即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一)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或透過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二)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三)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四) 傳真 (2333 1716); 或
(五)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若已成功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預訂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截止申請日期後15天內的火化時段),申請人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
#若申請人選擇以「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副本遞交申請,他/她在辦理編配手續時則必須出示「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正本(如申請人同時是為該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申請人,可免補交「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正本)。如申請人在辦理編配手續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他/她便需簽署承諾書以同意在六個月內完成火化及補交文件,否則該申請將不獲處理。
4. 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只適用於未有顯示先人死亡日期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及
5. 每位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近親關係或密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一份。(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流程
在收到申請表格後,食環署將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視乎遞交表格方式而定)發出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予申請人。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 10 個曆日後仍未收到確認回條,可致電 2841 9111 查詢。
公眾骨灰龕位|新建龕位數量
和合石靈灰安置所第六期
可續期骨灰龕位:4,050 個
4,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哥連臣角新廈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6,050 個
6,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石門靈灰安置所
可續期骨灰龕位:6,050 個
6,000 個標準龕位
50 個大型龕位
食環署發言人指,獲編配的公眾骨灰龕位最初的安放期為 20 年,期滿後可每 10 年續期一次。在安放期屆滿時,只要相關人士為龕位續期及繳付當時的訂明費用,便可繼續使用獲編配的龕位。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日期
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正 至 6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正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資格
就申請將骨灰存放在食環署轄下的骨灰安置所內,申請人須確定先人符合下列資格:
1. 死亡時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於死亡後 3 個月內在政府火葬場內火葬;或
2. 在緊接其死亡前的 20 年內,有最少 10 年是香港居民,而其遺骸是在香港以外的地方火葬(須提交有關居港文件及有效合法證明文件);或
3. 其遺骸是在香港經合法撿拾後在政府火葬場火葬的。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方法
申請人可於食環署網站填寫或下載申請表格,或親身到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各分區環境衞生辦事處及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經熱線 2841 9111 以傳真索取申請表格。
網上申請:快捷簡便
食環署建議申請人透過網上申請 或 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申請,以避免郵遞延誤/無法派遞的情況,亦能在遞交申請後隨即收到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電郵,方便日後跟進相關申請事宜。
遞交表格
已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下列所需文件,於接受申請期間內經以下方式遞交 –
(一) 填寫網上申請表格 或透過登入墳場及火葬場服務平台 連同所需文件以pdf或jpeg格式上傳遞交申請。
(二) 於辦公時間內投入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的申請表投遞箱內;
(三) 電郵 (apply_newniche@fehd.gov.hk);
(四) 傳真 (2333 1716); 或
(五) 郵寄遞交至食環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港島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香港跑馬地黃泥涌道一號J
電話:2570 4318
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
地址:九龍紅磡暢行道六號地下高層
電話:2365 5321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所需文件
1. 申請人的香港身份證副本一份;
2. 每位先人的香港身份證/香港居民身份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3. 每位先人的「領取骨灰許可證」*/「火葬證明書」/ 或 「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 副本一份。
*若已成功於截止申請日期前預訂火化時段(即成功預訂截止申請日期後15天內的火化時段),申請人亦可先以「遺體火葬費用收據」連同申請表格遞交申請,待取得「領取骨灰許可證」後盡快補交。
#若申請人選擇以「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副本遞交申請,他/她在辦理編配手續時則必須出示「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正本(如申請人同時是為該先人申請火葬服務的申請人,可免補交「領取骨灰許可證」的正本)。如申請人在辦理編配手續時未能出示有關文件的正本,他/她便需簽署承諾書以同意在六個月內完成火化及補交文件,否則該申請將不獲處理。
4. 每位先人死亡日期的證明文件副本一份 (只適用於未有顯示先人死亡日期的「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火葬證明書」);及
5. 每位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近親關係或密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一份。(近親指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姊妹、配偶的父親、配偶的母親、媳婦、女婿,或父系或母系的直系後裔。)
公眾骨灰龕位|申請流程
在收到申請表格後,食環署將以郵寄、傳真或電郵方式(視乎遞交表格方式而定)發出附有申請編號的確認回條予申請人。如申請人於遞交申請 10 個曆日後仍未收到確認回條,可致電 2841 9111 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