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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高齡就業計劃 受聘時年滿60歲或以上 符合特定資格可申請留任津貼 每月最高1000元

勞工處的「中高齡就業計劃」旨在透過向僱主發放在職培訓津貼,以鼓勵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而受聘時年滿60歲或以上之人士,符合一定資格後,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

「中高齡就業計劃」鼓勵僱主聘用年滿40歲或以上的失業求職人士,擔任全職或兼職長工(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並為他們提供在職培訓,讓他們盡快適應新的工作環境,掌握工作所需的技能,從而獲得一份穩定的工作。

計劃於2020年9月1日推出優化措施,於合資格僱員完成計劃下的在職培訓後,聘用60歲或以上失業或已離開職場的年長求職人士的僱主,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5,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6至12個月;聘用40歲至59歲失業求職人士的僱主,則可就每名僱員申請每月最高達4,000元的在職培訓津貼,為期3至6個月。

中高齡就業計劃

此外,勞工處以試點方式向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60歲或以上人士發放留任津貼,鼓勵他們接受及完成在職培訓,從而穩定就業。合資格僱員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3個月或以上,可申領每月最高1,000元的留任津貼。每名合資格僱員於3年試點措施推行期內,最多可申領12個月的留任津貼(即最多12,000元)。

「中高齡就業計劃」求職人士須知

參加資格

凡年滿40歲或以上,並在受聘日期前1年內失業不少於1個月的求職人士。

登記手續

無需預先申請參加本計劃,求職人士可待成功獲聘於經勞工處接納登記的全職或兼職(兼職即每星期工作18小時至少於30小時)長工空缺後,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向勞工處遞交《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並辦理相關手續。

留任津貼

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的僱員如受聘時年滿60歲或以上,成功獲聘於勞工處接納登記的長工空缺後,經僱主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並接受計劃下為期6至12個月的在職培訓,於在職培訓期內留任滿三個月或以上可向勞工處申請的留任津貼金額計算如下:

中高齡就業計劃-留任津貼

60歲或以上的求職人士成功獲聘於勞工處接納登記的長工空缺後,如欲參加留任津貼試點計劃,只須於入職首個月內經僱主參加「中高齡就業計劃」,在僱主向勞工處遞交的《在職培訓初步申請表格》同步作出留任津貼初步申請。

詳情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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